寶綠特資源再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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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法成立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現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如下,有關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請參照董事會組成頁面之說明。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身分別

姓名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獨立董事

曹明

V

1

獨立董事

許文冠

V

V

2

獨立董事

林惠萍

V

1

獨立董事

黃國銘

V

V

1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四名獨立董事所組成,運作以公司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四名獨立董事所組成,成立旨在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