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綠特資源再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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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政策

為促進公司健全發展,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制度,本公司制定『公司治理守則』。旨在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獨立董事功能、尊重利益攸關者權益、提昇資訊透明度。

內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執行並適時檢討之,以因應內外在環境之變遷,確保其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內部控制制度除確實落實自行評估作業以外,董事會及各階主管也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之檢驗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董事及審計委員會應就稽核結果做定期檢討,做成紀錄,追蹤及落實改善。
本公司賦予內部稽核單位及人員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效能。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能持續有效實施,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
一. 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
二.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
三.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四. 提供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獨立董事遵循法令。
五. 與投資人關係相關之事務。
六.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所議決之事項。

姓名:郭淑惠
職稱: 總管理處 
聯絡電話:+86-573-8513-2440
電子信箱:guosh@bo-re-tech.com


誠信經營守則

為維護本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本公司已制定『誠信經營守則』,明定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管理階層、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應以誠信經營為本,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業務經營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為落實誠信經營原則,本公司制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爲指南』以明定公司之董事、經理人、管理階層、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注意之事項。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落實誠信經營之理念。由稽核單位嚴格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執行落實,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回報。

內部稽核職責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其所屬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單位依稽核計畫執行工作,此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除針對查核所發現之內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作成稽核報告外,並列案追蹤跟催,確保相關單位及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另於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稽核計畫執行的成果,於每季或必要時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公司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做為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係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